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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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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河北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 10-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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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冀科协[2023]54号《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会拟提名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赵彩彦、李玉坤同志为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报送省科协,特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10月1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您向 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晓蒙0311-85988457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赵彩彦同志参评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材料公示内容 李玉坤同志参评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材料公示内容 2023年10月12日...
  • 07-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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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省各级皮肤科医师对于皮肤外科、皮肤医疗美容、皮肤病理、银屑病的“规范、安全、个体化”方案的制定,特定于2023年9月22-28日召开“皮肤外科与皮肤医疗美容、皮肤病理及银屑病诊疗新进展学习班暨蒲公英行动”。本学习班由 皮肤性病学分会皮肤医疗美容及激光亚专业学组及银屑病学组、石家庄市医学会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承办。 学习班授课内容主要包括激光、手术、光动力、银屑病、皮肤病理的理论知识及对应的观摩与实操。 联系人:王丽娟 郭兵申 联系电话:15081168734 18031836813 电子邮箱:15081168734@163.com 皮肤性病学分会皮肤医疗美容及激光亚专业学组及银屑病学组石家庄市医学会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委员会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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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S AND REGULATIONS
  • 03-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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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
  • 03-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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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9月11日卫生部令第60号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 受种者或者监护人(以下简称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适用本办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原因给受种者造成损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办理。 对疫苗质量原因或者疫苗检验结果有争议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第四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 03-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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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卫生部令第30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
  • 03-22 202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二年四月四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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